6月3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张先生反映,从2022年至今,他一直向多部门实名举报该市河滨公园动物园长期用个人收款码收门票钱,涉及金额上千万元,但一直没得到明确处理结果。对此,该动物园原园长回应称,确实有个人收款码,相关责任人都已受到处分。相关部门也表示,此事已重新立案查处。
涉事动物园
当事人举报:长期用个人收款码收门票钱
“这种情况持续有七八年之久。”
张先生表示,他曾在平顶山市河滨公园动物园担任经营户,并在园内经营了一二十年之久。经营期间,他留意到该动物园存在违规操作:有时上午使用正规收款码收取门票费用,下午就换成个人收款码收款。这一行为持续多年,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且与上级单位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存在利益分成。
张先生透露,自2022年起,他多次向平顶山市税务局、纪委等多个部门实名举报此事。税务部门曾向他反馈,已查实部分情况,追缴了数万元税款,并给予他500元奖励。纪委方面也确认了动物园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事实,称这些款项被用于发放工资和采购其他物品,但未说明后续处理措施。张先生认为,作为公立动物园,此举涉嫌违法,应当受到查处。然而,尽管举报已过去三年,且动物园原园长张某已于去年卸任,他仍未收到明确的处理结果。
张先生提供的付款凭证显示,2024年1月7日上午9时许,他支付10元购票后,收款商户显示为“平顶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而同日下午4时许,他再次支付10元购票时,收款商户则变成了“商户王某民”。
此外,张先生还提供了一份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税务检查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该局自2024年4月17日起,对河滨公园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同年12月,张先生收到了该局出具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其中提到,对于张先生于2024年4月3日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该局已依法进行查处,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向其颁发检举奖金500元。
张先生举报称,该动物园用个人收款码收款。
原园长回应:相关责任人已受处分
记者关注到,2025年2月,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介绍性文章中提到:在1959年至1960年期间,平顶山市着手筹建河滨公园,并同步兴建了一座简易动物园。到了1965年,动物园进行了第二次筹建工作。然而,1968年至1969年间,河滨公园被改作其他用途。直至1973年,河滨公园得以恢复,动物园也随之重建。到了2016年6月,动物园经历了升级改造,整个占地34亩的园区焕发出新的面貌,不仅拥有56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还成为河南省最大的黑熊观赏与繁殖基地,动物笼舍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该动物园曾被曝光存在自制门票的情况。
6月30日,记者成功联系到了该动物园的前任园长张某。张某回应称,关于此事,市纪委在去年已经进行了处理,其中就包括张先生所举报的偷税漏税问题,税务部门也已介入处理,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他本人作为动物园的负责人,也受到了处分,并且去年被调离岗位也与此事有一定关系。此外,上级园林绿化中心的两名涉及此事的党委委员也被免职。
针对张先生举报的动物园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的问题,张某承认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在市纪委介入后已经及时纠正,所有款项均已纳入“大账”管理,不存在私分或贪污公款上千万元的情况,也没有张先生所说的持续七八年之久。
当记者询问具体持续了多长时间时,张某回答称:“并没有多长时间。”记者进一步追问为何会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时,张某解释说:“当时可能是考虑不够周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够严格,但发现问题后都已经及时纠正了。”
张某还向记者透露,举报人张先生确实是动物园内的一名经营户,也是实名举报人,但他所举报的事项已经得到了处理。
园林绿化中心:未参与分成,涉及金额上千万元不属实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其转达给该中心一名分管负责人与记者进行了联系。
该分管负责人回应称,涉事动物园确实是该中心下面二级单位的一个班组,规模比较小,门票定价10元,除了春节有客流,平常人很少,一年收入才100多万元,门票收入都无法负担动物的饲料费,不存在用个人收款码收款上千万元以及与园林绿化中心分成的情况。
对于张先生举报的动物园用个人收款码收款一事,该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只称市纪委已调查过此事,但并未透露调查结果。
对于涉事动物园原园长张某所说的其和园林绿化中心两位党委委员职务因此事调整,该负责人予以了否认,并解释称,动物园负责人确实已于去年换人,但是因为工作调整,张某已经到该中心工作。中心党委委员并非免职而是辞职,因为中心管理面积缩小,分工进行调整,人员不需要这么多,所以辞了五六个党委委员。
张先生曾因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获奖励
部门回应:已重新立案查处
针对此事,记者又联系了该园林绿化中心所属的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表示,将记录核实,然后给记者反馈。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应。
记者转而联系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并非其经手,将了解情况后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同样未收到回应。
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实曾接到过张先生的举报,并进行了调查,同时向他反馈了调查结果,还奖励了500元。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今,张先生又向河南省税务局进行了举报,案件刚转来,目前他们已重新立案查处,正在办理中。
律师解读:若属实,动物园此举涉嫌违法犯罪
针对此事,记者对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进行了采访。周律师指出,若该动物园被举报的情况确实存在,那么其相关行为可能已涉嫌违法犯罪。
周兆成律师进一步阐释,若动物园属于国有性质,且相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是受国有单位委托来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个人收款码收取门票款项,并与上级单位进行私分,这种行为存在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可能构成贪污罪;若动物园并非民营,也不属于国有单位,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门票收入通过个人收款码收取后,与上级单位分成并据为己有,鉴于涉及金额上千万元,远超“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倘若动物园为国有单位,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那么还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周兆成律师还提到,除此之外,该行为还可能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需承担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缴纳罚款等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