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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东方秀日化屡罚不改 谁给了问题化妆品野蛮生长的底气?

当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纸罚单再次指向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这家在官网宣传“十年专业生产经验”、“完整科学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又一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企查查数据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处罚〔2025〕8号文书》显示,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因未按规范生产化妆品、生产不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产品,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686.2元和扣押的478瓶BK时尚经典甲油12#产品。

据清扬君清扬君快消品舆情分析中心统计,这已是其近三年内第四次因同类问题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东市监处罚﹝2024﹞548号》显示,2024年12月,东方秀日化生产入库BK时尚经典甲油12#共1428瓶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77.9元,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东市监处罚﹝2024﹞548号》显示,2022年10月,东方秀日化2020年9月28日生产的FJY水性可撕拉甲油NO:8543A指甲油产品1800瓶(30种色号,60瓶/色号),因化妆品备案中安全评估问题备案不成功,重新备案后未将上述1800瓶更改标签的情况下,销售给了杭州世麦网络有限公司,因此被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088元;没收、销毁FJY水性可撕拉甲油NO:8543A 188瓶;罚款1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处罚﹝2022﹞2号》显示,2022年2月,东方秀日化生产的720瓶普通化妆品贝诗婕时尚甲油NO:8487,批号为20210312A,在未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情况下将720瓶产品销售给了客户郭栓,销售单价每瓶1.6元,销售金额1152元,因此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从2022年未备案销售被罚2.5万到2024年产品不合格被罚1万,再到如今再次被处罚,东方秀日化的违规轨迹,堪称化妆品行业“劣迹斑斑”的典型样本。

值得关注的是,在东方秀日化官网,“高端技术研发,独立自主品牌”、“占地2万平方米生产基地”“国内一流生产检测设备”、“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产品远销欧美中东”的宣传词格外醒目,字里行间勾勒出一幅行业标杆的画像。然而,现实却是,其生产的BK时尚经典甲油多次多次被罚。

这种“罚而不改”的怪象,暴露出部分化妆品企业存在的深层病灶。一方面,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异化为营销话术,官网宣称的“独立实验检测中心”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生产流程管理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与企业违法收益形成尴尬对比,2万元罚款对年产值可能上亿的企业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秀日化在官网还宣传“旗下拥有‘圣姬’、‘露淇娅’‘BK’等品牌系列产品,包括指甲油、眼影、眼影笔、粉饼、唇线笔、唇彩、润唇膏、唇油、口红、睫毛膏等,产品远销美国、俄罗斯、英国、意大利以及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这些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品牌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这些出口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可能对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化妆品行业素有“美丽经济”之称,但东方秀日化的案例警示我们:当企业将诚信抛诸脑后,再华丽的宣传辞藻都只是空中楼阁。从2022年未备案销售被罚,到2025年生产环节再出问题,三年间四次处罚未能换来企业敬畏之心,反而让消费者看到某些企业“屡罚屡犯”的嚣张气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在透支整个行业的信任资本——当国货美妆正在努力摆脱“低价低质”标签时,此类事件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耳光。

监管利剑高悬,企业该当自省。东方秀日化的案例应当成为行业镜鉴:化妆品安全没有“试错空间”,质量红线不容跨越。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除了提高罚款额度,更需不断完善“黑名单”制度,让屡教不改者付出市场禁入的代价;对于企业而言,与其在官网粉饰太平,不如将精力投入真实的质量管控。毕竟,在信息透明的互联网时代,任何试图用营销话术掩盖质量问题的行为,终将在消费者雪亮的眼睛下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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