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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申诉终于等来再审裁定 广元“皇冠利都”之诉暗流涌动

  肖军当初接盘皇冠丽都烂尾楼的时候,知道这就是一个“坑”,但基于为政府排忧解难的初衷,他还是“跳”进去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广元权利与司法畸形交织的生态下,他掉在“坑”中不能自拔。

  在长达12年的申诉过程中,肖军随时都能看到伸出的一只只无型巨手,让他在坚持依法的道路上几度濒临绝境。2024年12月5日,四川广元中院下达裁定,撤销皇冠丽都相关案件的判决并中止案件执行。

  这道曙光不是等来的,而是在四川省委巡视组、省纪委、省高院的督办之下才看到的希望。广元中院已于2025年3月14日组建了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尚未正式开庭

  没有完全兑现承诺的投资

  宁开斌确实就一个懦夫,他本可以变为成功人士,现在却还在逃亡的路上,如果不是肖军接盘皇冠利都烂尾楼项目,他现在的命运真不好预测。宁开斌本来是一名外科医生,中了500万元彩票之后,便辞职瞄准了房地产项目。

  “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广元市档案职工宿舍有两幢楼震成了危房。政府决定对原危房拆除重建,重建时政府不投入资金,通过土地出让金优惠,容积率费用减免等方式,让投资者通过新增建房面积的出售获得收益,作为原危房拆除后重建建设资金,让原危房住户免费入住新居。

  正在广元房地产领域打拼的宁开斌,以四川永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通公司”)的名义中标了该项目,楼盘名称为“皇冠利都”,并由四川永通公司新成立的东辰分公司具体实施,宁开斌系东辰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

  在承建过程中,宁开斌借了一些资金,甚至违规提前收了一部分售房款,但这些资金要将皇冠利都竣工,依然显得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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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利都

  在这个危难之际,一个叫张在玉的人决定给他“雪中送炭”。张在玉时任广元灾后重建办副主任(副处级),专门分管灾后重建工作。张在玉称,可以为宁开斌的这个项目融资1000万元。这对于宁开斌来说,分管灾后重建工作张在玉,不但是他的“靠山”,而且还是他的“财神”。

  在张在玉的撮合下,2010年11月28日,东辰分公司(宁开斌)与张明东、刘金兰、郭琳签订一份《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向皇冠丽都投资1000万元,其中张明东出资800万元,刘金兰和郭琳各出资100万元。

  《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款到账之后第九十天起,东辰分公司(宁开斌)即向三人每月支付80万元的利润,共计400万元分五个月支付完毕。

  声称投资1000万元,实际到账投资款只有710万元。其中张明东转账510万元,王仲刚(公职人员)转账50万元、吴平转账50万元、陈碧莲转入100万元。另外,王仲刚的妻子郭琳转账50万元,但当天又转出50万元。

  2011年9月23日,张在玉和宁开斌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投资款的到期时间约定为2011年8月1日,投资款顺延三个月,每个月按投资回报50万元给张在玉。

  空手套白狼掌控皇冠利都

  在转入投资款的时候,“陈碧莲”这个名字并没有出现,张在玉的妻子刘金兰声称这100万元是她的投资,款项是在邮政银行贷的,但该借款纠纷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刘金兰均没有出示转款依据。

  在后来的申诉过程中才查明,陈碧莲转入的100万元,实际出资人为广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罗剑红。罗剑红因对无罪的人刑事立案、干扰司法、受贿等刑事犯罪,于2022年7月判刑入狱。罗剑红服刑期间,他向四川省委巡视组的同志承认,100万元的投资款是他安排陈碧莲转入的。

  迟来的证据证实,张在玉、刘金兰根本没有在项目中投入一分钱,但夫妻俩却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玩转了广元的司法,他们的故事也从这里开始讲起。

  承诺1000万实际到账710万元的投资到账之后,张在玉就以项目“总协调人”的身份实际控制了整个项目。张在玉拿走了项目保险柜钥匙,收走了东辰分公司公章、财务章和负责人章,又安排两名亲信担任会计和出纳。

  按照约定,东辰分公司每月支付投资人回报为80万元。东辰分公司召开重要会议的时候,宁开斌也只能“列席”参加,有一次开会迟到,张在玉宣布对其“罚款”10万。三个月的固定回报240万,再加上这10万的“罚款”,投资人在三月期间获得250万元的回报,对项目的实际投入仅为460万元。

  张在玉在实际控制东辰分公司,由他签字并支配的50多万元“备用金”,用“落地的凤凰”来形容宁开斌再恰当不过了。曾经中奖500万元,又拿下皇冠利都项目的宁开斌,要体现老板的风范,自己的高消费只得向张在玉借,也向他的亲戚朋友借,最后债权全部转移到了张在玉手中。宁开斌给张在玉出具的借据总额为142万元,但后来宁开斌告诉肖军,他实际只借了40余万元。

  从第四个月开始,张在玉控制的东辰分公司,已经无力支付三个投资人每月80万元的固定回报,皇冠利都项目工程的进展也十分缓慢。张在玉实际控制项目期间,他又以东辰分公司的名义,向张明冬、刘金兰、郭琳等人出具360万元的借条,均没有转账记录。

  受政府之托盘活了烂尾楼

  皇冠丽都项目成为烂尾楼的同时,东辰分公司(宁开斌)已经债台高筑,肖军也就是这个危机时刻出现的。

  肖军2011年开始在广元的一家建筑公司任总经理,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积累了一定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通过朋友介绍,肖军认识了宁开斌。宁开斌说,只要再有400万就能盘活这个项目,经初步了解,肖军知道这个项目很复杂,但并不知道“水”有这么深,就同意在一家小贷公司帮宁开斌融资600万。

  这笔款项汇到广元市建设局的监管账号之后,由广元市相关部门成立,处理皇冠丽都烂尾项目的工作小组认为,宁开斌已经不能再承接该项目的修建,决定由肖军直接接盘,更何况600万元的借支肖军是担保人。

  肖军至今都清楚地记得,工作小组的领导找他谈话的时的原话:“你来搞,也算是帮政府排忧解难。做好了,是你成绩,政府感谢你。即使做不好,你也不承担责任,它本来就是个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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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院

  在工作小组的协调之下,2013年1月30日,四川永通公司、肖军、宁开斌夫妻(妻子李小梅)签订了四方协议,肖军以偿还宁开斌前期开发形成的债务2850万元取得后期投资开发及所有权。

  肖军接盘皇冠利都项目,实施了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决定所有投资款、售房款均通过广元市建设局的监管账户。通过监管账户的资金载明,肖军对项目的后续投资1200多万元,据肖军介绍,加上未从监管账户支付的投资款项,他的实际投资应该为1600万元,其中包括前文所提在小贷公司担保的600万元。

  2014年4月,盘皇冠利如期竣工,令政府头痛的烂尾楼被盘活了,广元市档案职工也分到舒适的住房,但作为项目实际权益人的肖军,却深深地陷入了张在玉夫妻布局的债务“坑”。

  诉讼主体资格金额之乱象

  肖军当初以偿还宁开斌前期开发形成的债务2850万元,取得后期了投资开发及所有权,但在2013年12月7日初步清算债务时,宁开斌在项目的债务竟达3600多万元。主要债务是张在玉等人通过诉讼形成的。

  在肖军接盘项目前,张在玉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利州区法院起诉四川永通公司和宁开斌,请求判令其偿还142万元的债务。在开庭的前一天,宁开斌遭到一帮不明身份人员的暴打,让他第二天开庭的时候“必须按照原告的意思说”。于是,开完庭之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四川永通公司和宁开斌欠张在玉199万元。当然这笔债务四川永通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关系,须在皇冠利都项目中支付。

  在张在玉起诉四川永通公司和宁开斌偿还142万元的同时,张明东、刘金兰、郭琳、吴平私人以借款合同纠纷的名义,向广元中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360万元。

  先说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刘金兰没有投入任何资金,所称的100万元是罗剑红投资的,罗剑红没有参与诉讼;郭琳转入50万元,当天又转出50万元,其丈夫王仲刚转入了50万元,但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也没有参与诉讼。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时任副处级干部的张在玉,既不是投资的债权人,也不是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居然“四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被法庭批准参与了诉讼。

  所谓1360万元诉讼请求的资金构成为:合同约定投资1000万元,转账710万元,实际投资460万元,被认为投资1000万元;张在玉实际控制东辰分公司期间,向张明冬、刘金兰、郭琳等人出具360万元的虚假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

  四名原告向广元中院起诉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之后的2012年12月,张在玉等又威逼宁开斌签订一份《房屋预购协议》,约定将皇冠丽都负一层576.36平方米,和一层897.28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价1360万元抵偿给四原告。2014年,肖军接盘之后,通过鉴定机构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其为评估价为2340万元。

  值得强调的是,该《房屋预购协议》签订日期,提前到起诉之前的“2012年2月2日”。凭这份“补充”的《房屋预购协议》,张在玉与四名原告于2013年2月16日,变更诉讼请求为“合同效力纠纷”之诉。

  将价值2340万元商业地产,抵偿东辰分公司(宁开斌)1360万元的“债务”,直接侵犯了权利人肖军的利益。肖军认为,这纸《房屋预购协议》只是一份意向协议,因为无论是2012年2月2日,还是12月,房屋的预购许可证尚未办理,房屋买卖的基本要素都不具备,属于无效协议,法庭不应当采纳。

  丧失上诉权的“组织调解”

  广元中院的判决下达之后,审判长陈明义就打电话给肖军:“你不要只看这份判决,判决只是一张纸而已,我来给你们协调处理,上诉会影响我们法官的绩效”。

  2013年6月3日,广元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屋预购协议》有效。这也意味着,法庭不但没有认真审查1360万元的债务真实性,而且还把价值2340万元的商业房产,作价1360万元判给了四名原告。

  在肖军的再三追问下,陈明义还是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上诉期满的前一天下午15时许,组织了肖军以及当事双方调解,并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还是按照最先1360万元的债务执行。肖军这是才明白,陈明义所谓的“组织调解”,纯粹就是给他挖了一个坑,故意让她丧失上诉权。由于系一审判决生效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应该无效。调解完毕已经到了下班时间,四川永通公司连缴上诉费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这份判决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位叫陈明义的审判长得特别介绍一下,2021年9月,广元市纪监委发布官方通报,广元中院审监庭副庭长陈明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的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底,陈明义在承办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与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先后6次接受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陈明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陈明义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针对这份生效的一审判决,四川永通公司在申诉、控告,权利人肖军也在申诉之中。在四川省高院的督办之下,广元中院决定再审,并于2015年10月29日做出再审裁定,驳回了东辰分公司(宁开斌)再审申请。

  监督之后第二次再审立案

  东辰分公司(宁开斌)、权利人肖军一边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一边申请广元市检察院检察监督。一直到2023年2月20日,广元市检察院终于向广元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在广元中院一位分管领导的“特别关照”下,广元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最终被驳回。

  四川永通公司、权利人肖军也多次到四川省委巡视组、四川省纪监委、四川省高院反映情况,并控告张在玉的不法行为。

  2024年10月,四川省纪委调查此事,由于宁开斌在接受省纪委问话的头一天受到威胁,所以宁开斌只得违心地“不配合调查”,做了违背自己良心的不实陈述,当然后来他又反悔了,再次找到省纪委,称他是因为受到威胁才那样讲。

  过惯了玉食锦衣生活的宁开斌,到如今居无定所远走他乡,只有妻子李小梅还在广元守望。即便等来胜诉判决,他们夫妻也不可能重返往日的生活。如前文所述,肖军以偿还宁开斌前期开发形成的债务2850万元取得后期投资开发及所有权。但在2013年12月7日清算债务时,宁开斌在项目的债务竟达3600多万元,远远超过2850万元。

  自从张在玉介入盘皇冠利都后,就没有把宁开斌当正常人看待,随时都会有身份不明的打手,对宁开斌威胁、谩骂、殴打,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宁开斌做了多次违背客观实际,对自己不利的虚假陈述,这也成为荒诞判决诞生的一个因素。

  最重要的是,张在玉背后的“影子股东”们,一直在干预案件的审理,所以才有十二年的申诉。这或许不是一个单纯错案的问题,更涉及了广元的司法生态和反腐力度。

  肖军接盘皇冠丽都烂尾楼,圆满地完成了工程,却背负着巨额投资,实际权利人却变成承受烂尾罪孽的“责任人”。

  广元中院虽然已经第二次再审,但这缕迟来的阳光能否找到阴暗的角落,我们仍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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