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针财经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获悉,2025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冀邯税稽罚 【2025】35号,处罚对象为武安市中油宏宇销售有限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武安市中油宏宇销售有限公司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了少缴税款2384599.84元(其中:增值税1712998.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909.87元、企业所得税551691.69元),税收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定性为偷税。 2023年9月1日之前,该公司少缴税款1600711.86元(其中:增值税1289216.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0245.13元、企业所得税221250.58元),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00356.02元;2023年9月1日之后,该公司少缴税款783887.98元(其中:增值税423782.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664.74元、企业所得税330441.11元),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少缴税款二倍的罚款1567775.96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2024年2月曾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810318.92元。
据企查查APP显示,武安市中油宏宇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为任海红,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所属行业为批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