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强一股份”)披露了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公司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3238.99万股,拟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以及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近年来,强一股份超80%收入高度依赖某单一“神秘客户B公司”,引发监管高度关注。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来自B公司及其供应链的收入占比从50.29%激增至82.83%,存在严重的客户集中风险。尽管公司正积极拓展其他客户,但由于行业特性及产品验证周期长,短期内仍难以改变对B公司的深度依赖。一旦与该客户合作关系生变,公司将面临重大经营风险。
此外,强一股份的韩国子公司也曾卷入法律纠纷。2024年2月,韩国特许厅特别司法警察以涉嫌“违反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为由,对韩国强一办公室的资料、服务器及电脑等进行了搜查扣押。本案嫌疑事实为:Soulbrain SLD株式会社前员工金某某、赵某某在离职加入韩国强一后,被指控在Soulbrain工作期间泄露其商业秘密,并涉嫌使韩国强一使用该商业秘密。目前韩国特许厅正对金某某、赵某某及韩国强一展开调查。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主体韩国强一成立于2022年,却在事发后不足一年即2024年8月完成注销。强一股份对外解释称,这一决定是出于集团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
另一起关联纠纷同样值得关注:美博科技前员工乔某彬在离职后违反合法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不仅入职竞争企业强一股份,还通过股权代持成为该公司隐名股东,持股比例为1.17%。该行为构成双重违约,法院判决其返还竞业补偿金19250元并支付违约金15400元,明确其违反保密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且可能面临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强一股份作为竞争方及乔某彬的投资对象,成为本案关键关联主体。
神秘客户贡献超80%收入,毛利率畸高引监管拷问
近年来,强一股份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显露出对单一客户B公司的深度依赖及其带来的毛利率异常波动问题,引发监管机构高度关注。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从2.54亿元增长至6.41亿元,而同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却持续攀升,从62.28%升至81.32%,集中度显著偏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将B公司及其供应链中的相关测试服务商视为一个整体,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强一股份来自于B公司及已知为其芯片提供测试服务的收入分别为 1.28亿元、2.39亿元、5.25亿元和 3.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29%、67.47%、81.84%和 82.83%,显示出对B公司极强的业务依附性。
在这一依赖结构下,强一股份对B公司的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客户及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悬殊且趋势相悖。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强一股份对B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9.90%、51.66%、58.19%、61.62%,同期其他客户探针卡毛利率分别为 29.73%、28.84%、22.32%、35.45%,可比公司毛利率约45%-50%,均低于强一股份对B公司的销售毛利率,这一差异在各类产品中均有体现,尤以2D/2.5D MEMS探针卡、悬臂探针卡和薄膜探针卡三类产品最为突出。
图片来源:强一股份招股书
强一股份解释称,毛利率差异主要源于产品结构、生产效率和订单特性的不同。例如,B公司采购的2D/2.5D MEMS探针卡平均探针数量较多,而该类产品探针数量越多,毛利率通常越高;同时B公司重复采购订单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客户,省去了前期设计成本,生产效率也得到提升。在悬臂探针卡方面,B公司的订单多由生产效率较高的苏州基地承接,而其他客户的订单则多数产自新建的合肥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单位成本偏高。至于薄膜探针卡,B公司因长期稳定采购、订单规模较大,享有较高的毛利率,而其他新开拓客户由于订单分散、规模有限,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尽管强一股份强调其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性,不同客户之间的产品难以直接比价,并指出在探针数量接近的情况下,B公司与其他客户的定价并无显著差异,但监管机构仍对其价格公允性提出质疑,尤其要求说明“最惠客户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比价机制的有效性以及同类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价格和毛利率差异原因。强一股份在回复中表示,B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和比价流程进行采购,其定价具有公允性。但由于探针卡的高度定制性,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客户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情形,最惠客户条款对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如此,其显著偏高的毛利率水平和持续扩大的趋势仍难以被完全解释。尤其是在全球前十大探针卡厂商均参与B公司供应链竞争的情况下,强一股份能否长期维持该等高毛利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客户集中度持续提升、关联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强一股份在享受大客户所带来的业务增量的同时,也正面临盈利能力可持续性与独立经营风险方面的严峻考验。
子公司曾卷入“商业秘密泄密”风波,涉案子公司已注销
2024年2月,韩国特许厅特别司法警察以“违反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为由,对韩国强一办公室内的资料、服务器、电脑等进行了搜查扣押(案件编号:2023-1141),本案的嫌疑事实如下:韩国强一前员工金某某和赵某某(原在 Soulbrain SLD 株式会社工作,离职后入职韩国强一)涉嫌在 Soulbrain SLD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oulbrain”)工作期间泄露 Soulbrain 商业秘密,而韩国强一与金某某、赵某某在Soulbrain 从事的业务直接相关,因此韩国特许厅认为金某某和赵某某存在让韩国强一使用 Soulbrain 商业秘密的嫌疑,涉嫌违反《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正在对金某某、赵某某、韩国强一进行调查。
根据强一股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根据韩国法务法人时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韩国强一)、韩国强一原董事周某不会被认定为违反《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不会导致强一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韩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主体韩国强一成立于2022年,主要从事探针卡研发及境外市场拓展工作,却在事发后不足一年即2024年8月完成注销。强一股份对外解释称,这一决定是出于集团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
图片来源:强一股份招股书
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又隐名持股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强一股份员工乔某彬与其前雇主美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简称“竞业协议”)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乔文彬作为美博科技生产部员工,因掌握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而被认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依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然而,乔某彬自2018年5月8日离职后,并未遵守协议约定,反而入职了与美博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强一股份,该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乔某彬向美博科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9250元,并支付违约金15400元,同时驳回了其关于补偿金过高及违约金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还明确告知,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乔某彬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甚至限制出境等法律后果,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值得注意的是,乔某彬与强一股份之间的关系远不止于普通劳动关系。早在2018年6月,也就是离职后不久,乔某彬就已出资10万元,取得强一有限10万元注册资本,成为该公司的隐名投资者。为规避相关登记程序,他于同年10月与徐剑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由徐剑代持其在强一股份的相应股权。因此,乔某彬不仅是强一股份的员工,还是其背后持股1.17%的隐名股东。这一事实进一步揭示出乔某彬与强一股份在资本层面的深度绑定。
强一股份的股权控制结构亦与乔某彬存在间接关联。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某直接持有27.93%的股份,并通过担任新沂强一、知强合一和众强行一等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13.83%的股份,合计支配50.05%的表决权。此外,周某还与徐某、刘某星、王某等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而徐某正是代持乔某彬股权的主体,徐某本人持股比例为1.58%。这种一致行动关系进一步强化了乔某彬与强一股份核心控制权之间的间接联系。
美博科技在向乔文彬发出的《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中已明确将强一股份列为竞争业务单位。乔某彬离职后不仅在该公司工作,还通过股权代持成为其背后投资人,这一行为构成了双重违约,既有违竞业限制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强一股份作为乔某彬违约入职的直接竞争对手,同时又是其投资对象,成为本案中关键的事实关联方。法院的判决不仅认定了乔某彬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事实,也间接回应了其试图通过股权代持隐匿与竞争企业之间利益关联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中强调,竞业限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与商业秘密,劳动者在享受相应经济补偿的同时,应当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乔某彬的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契约精神,也可能带来技术泄露或客户资源流失等实质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