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汇智能”)收到北交所发出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计划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募集资金4.59亿元,用于东莞市华汇新能源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客户结构方面,2021年至2024年前三季度期间,华汇智能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始终处于87.56%-98.89%的高位区间,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湖南裕能的依赖程度尤为突出。具体来看,同期公司向湖南裕能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56.43万元、1.85亿元、1.48亿元和1.4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75%、96.79%、49.19%和44.30%——其中2022年占比一度高达96.79%,这一高度集中的客户结构引发监管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信息,周某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担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而该机构正是华汇智能此次IPO的申报会计师。周某于2022年9月正式入职华汇有限(华汇智能前身)并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职业路径的转换引发了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关注。
此外,华汇智能在合规经营方面亦存在明显疏漏。华汇智能因合作方富斯特环保停产陷入困境,导致其危险废物贮存超过法定一年期限,直至2024年11月方完成处置,暴露超期存放的合规与环境风险;同时,其子公司华沅智能自2023年3月成立后未及时办理排污登记即投入生产,迟至次年1月才补办手续,形成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违规操作。两起事件凸显企业在危废管理及环保准入环节存在严重合规疏漏。
第一大客户最高贡献超96%营收,应收款项逐年攀升
华汇智能近年来在业务扩张过程中呈现出业绩依赖单一大客户、存货高企及应收款项攀升的特征,这些财务特征背后潜藏着多重经营风险。
从客户集中度来看,2021年至2024年前三季度,华汇智能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收比重始终维持在87.56%-98.89%区间,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湖南裕能的依赖尤为突出。同期,公司向湖南裕能的销售金额为1556.43万元、1.85亿元、1.48亿元和1.4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3.75%、96.79%、49.19%和44.30%。监管质疑其单一客户依赖可能导致业务波动风险。
华汇智能强调其纳米砂磨机作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核心设备的技术壁垒,通过贝塞尔曲线涡轮设计、高刚性装配工艺及离心分离器结构升级等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力,使设备性能(如研磨粒径更小、故障率更低)显著优于竞品,从而巩固与湖南裕能的长期合作。尽管湖南裕能2023年及2024年净利润因碳酸锂价格波动下滑,但2022年至2024年产能复合增长率为44.40%,销量复合增长率为48.12%。湖南裕能未因自身业绩出现阶段性下滑而影响采购设备提升产能的节奏,湖南裕能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华汇智能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收款项方面,2021-2024年前三季度华汇智能应收款项(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56.12万元、1.14亿元、1.26亿元和1.55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8%、26.89%、30.24%和34.00%。尽管公司归因于行业结算特点,但应收款项周转天数持续延长可能加剧现金流压力,特别是当客户出现资金链紧张时,坏账风险将显著上升。
此外,存货管理方面,2021年至2024年前三季度,华汇智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204.67万元、23173.20万元、21996.74万元和17601.4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0.30%、54.47%、52.65%及38.58%,占比较高。华汇智能解释称,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为定制化设备系统类产品,生产及销售验收确认收入周期较长,发出商品余额较大。高额存货不仅占用巨额营运资金,增加仓储管理成本,更潜藏跌价风险,制约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运营效率。
财务负责人曾任申报会计师项目经理
华汇智能财务负责人周某的职业背景与监管问询的焦点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重要议题。根据公开信息,周某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担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而该机构正是华汇智能此次IPO的申报会计师。周某于2022年9月正式入职华汇有限(华汇智能前身)并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职业路径的转换引发了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周某主要负责审计项目的执行,其离职前并未参与华汇智能的具体审计工作。这一细节成为后续解释独立性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华汇智能的披露,周某选择离开审计机构的核心原因在于长期高强度出差对家庭生活的兼顾需求,同时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沅的既往合作关系(2022年前已相识)为职业转型提供了契机。公司强调,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亟需具备成熟经验的财务管理者,而周某的专业背景与岗位需求高度契合。
针对监管关于独立性的质疑,华汇智能援引《CPA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72条展开回应。根据该条款,审计项目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高管时,若存在持续利益关联或业务参与,则可能损害独立性。然而,周某的情况被认为符合例外条件:其一,其作为项目经理未参与华汇智能审计项目,且离职后未与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往来;其二,其薪酬为固定工资结构,金额对原事务所影响微小,且无证据表明其与事务所保持密切业务联系。这种结构化论证试图证明,周某的任职既不存在利益冲突,也未实质影响审计机构的客观性。
在近年IPO案例中,审计人员转型企业财务高管的情形时有发生,监管问询通常聚焦于任职时间节点、业务交集程度及利益隔离机制。华汇智能的案例进一步印证了监管层对“实质独立性”而非形式隔离的关注,即关键在于证明职业行为未受过往关系的影响。
危废存放突破一年红线,子公司排污登记“先上车后补票”
华汇智能及其子公司华沅智能近期因危险废物管理及排污登记问题引发关注,作为企业环境合规的典型案例,其经历揭示了当前部分企业在环保责任落实中的共性挑战。
2023年3月,华汇智能与广东富斯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富斯特环保”)签订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在2023年8月完成首次移交后,双方于次年4月续约。然而自2024年7月起,富斯特环保因自身停产无法继续履约,导致华汇智能仓库中危险废物贮存期限被迫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红线。面对困境,华汇智能直至2024年11月才与新东欣环保签订新合同并完成处置。虽违规状态终被消除,但超期存放期间潜藏的环境风险与合规漏洞已然显现。
与此同时,华汇智能子公司华沅智能自2023年3月成立伊始便埋下另一合规隐患:未及时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即投入生产。尽管其辩称生产规模有限、污染轻微,但依法进行排污登记是生产活动不可逾越的前置条件。这一“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暴露出新设主体环保意识的淡薄与集团内部管理的疏漏。直至2024年1月,华沅智能才完成登记以“规范”操作。
为应对潜在追责风险,华汇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某沅、张某友已承诺承担可能产生的处罚或经济赔偿。此承诺虽能缓解企业财务压力,却无法弥补违规行为对企业声誉造成的损伤,更难以消弭事发前已然产生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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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汇智能IPO:第一大客户贡献超96%营收 危废存放突破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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