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资讯 > 文章

医美违规乱象:齐齐哈尔建华区痘蔻美容会馆无证行医被罚5万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痘蔻美容美体会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会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齐健卫医罚【2025】11号。

这一案例不仅曝光了医美行业的违规乱象,更展现了监管部门严打非法行医、守护公众健康的决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痘蔻美容美体会馆的办公场所悬挂了“瑜恋伽普拉提”“Dr.DOU痘医生”“麦吉丽”多块匾额。据公开信息显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痘蔻美容美体会馆成立于2023年12月6日,经营者为韩晓玉。

值得关注的是,该会馆注册地与韩晓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齐齐哈尔市柏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完全重合;且韩晓玉名下还关联着2018年1月9日成立的龙沙区鑫凯化妆品百货大楼专柜、2018年6月13日成立的齐齐哈尔市圣天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5月28日成立的建华区鸿亿豪水暖商店等多家不同领域经营主体,业务跨度较大。

另有细节显示,与痘蔻会馆同日注册的“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瑜恋伽健身会馆”(经营者管玉霞),与该会馆仅一号之隔,管玉霞在卫健部门询问的笔录里承认,“原来是分开的,我们在起(办理)营业执照之前打通了”,经营场地的关联性引发关注。

经建华区卫健局调查核实,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痘蔻美容美体会馆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此次处罚的源头,是2025年7月9日市民孙女士、刘女士的举报,二人称7月1日在该会馆经营场所内,遭遇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情况。接到举报后,卫健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展开深入调查取证,收集大量关键证据,包括孙女士、刘女士等多人的询问笔录,多达105张证件及照片,41份视频资料和3份通话录音,这些详实的证据为认定违法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以及《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一章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类的规定,建华区卫健局最终作出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建华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告诉记者:“案件整个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都是经过我们省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监督所,卫健部门已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2025年8月14日,建华区卫生健康局还向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齐建卫函[2025]9号《关于加强对痘蔻美容美体会馆监管的函》。函件中提及,举报人反映曾于2024年3月23日、8月16日、8月17日及2025年7月1日,在该美容美体会馆二楼接受美容针剂注射,该局认为该场所涉嫌非法行医,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此次建华区卫健局的高效且严谨的执法行动,彰显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坚定决心,从接到举报到做出处罚决定,每个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体现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在非法行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当下,这一处罚案例也为其他美容机构敲响警钟: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于消费者而言,此案也提供了重要提醒:选择医美服务时,务必主动核查机构资质、医师资格,切勿轻信美容机构的宣传,避免因盲目消费陷入健康风险。

目前,公众正期待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结果。相信在多部门协同监管下,非法行医这一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将得到更有力遏制,医疗美容行业也将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真正守护好消费者的“美丽与安全”。

【免责声明:作品来源于媒体,转载是出于传递信息之⽬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