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柏荟集团及旗下子公司频现负面事件。一美社发现,2020年至今,以支付服务商提成拉客的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累计违法经营额超千万元,累计被处罚金额超200万元。
与此同时,关联公司还频现病历管理不当、虚假宣传医生资质、虚假纳税申报等合规漏洞。与此同时,消费者反馈其存在强制入会、推销泛滥、隐瞒产品信息等问题。
高额“拉单费”,多地关联企业违规
上海柏荟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柏荟集团”)成立于2012年,实缴资本2125万元,是涵盖医美连锁、健康管理、医疗研发等业务的集团化企业,曾于2017年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终止挂牌。大股东为郑涵文,持股比例约70%,二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翰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近30%。
爱企查显示,其上海柏荟集团旗下有19家公司,其中18家为其全资控股,这些公司主要分布于一线及新一线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杭州、温州、武汉等城市,其中13家为存续状态,剩余6家已注销。
一美社发现,上海柏荟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及历史关联公司长期以“给予服务商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违规引客,且多家关联企业在同一时期、以完全相同的模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均被同一执法部门处罚,严重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上海柏荟医美:四年“提成拉客”,86万成本换207万营收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4〕96号),上海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柏荟医美”,为上海柏荟集团全资子公司)自2020年起,为“获得客源、增加交易机会”,向服务商支付提成以利用其影响力定向拉客。
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支付服务商提成860622元,对应的违法经营额达207.22万元;提成占经营额比例达42%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上海柏荟医美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南京柏荟医美:提成金额更高,89万换214万营收
几乎在同一时期,南京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柏荟医美”,曾为上海柏荟集团全资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1日注销)也实施了相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4〕98号)显示,2020年起,南京柏荟医美同样通过“给予服务商一定比例提成、利用其影响力引客拉单” 的方式争夺客源。
截至案发,支付的服务商提成达894520元,违法经营额更高,为214万元;提成占经营额比例高达42%。
最终,南京柏荟医美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上海彩婷:控股期内违规,261.8万提成撬动626万营收
上海彩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彩婷”)曾为上海柏荟集团的历史控股公司,其同样深陷“提成拉客”的不正当竞争泥沼。
爱企查显示,在上海柏荟集团2025年7月11日退出上海彩婷前,其持股比例为67%(认缴335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
2024年12月30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4〕97号)显示,2020年以来,上海彩婷医美为“获得客源、增加交易机会”,向服务商支付提成以利用其影响力引客拉单。
截至案发,该公司支付的服务商提成高达2618352元,对应的违法经营额更是达到626.4万元,最终被处以70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与上海柏荟医美、南京柏荟医美完全一致。上海彩婷支付的提成费同样高达42%。
从上海柏荟医美、南京柏荟医美到曾经控股的上海彩婷,多家关联企业在2020 年至2024年案发的近四年间,同步采用“提成拉客”模式,且均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这是否是上海柏荟集团统一策划、推行的获客策略?
据中国商报2024年报道,柏荟医疗“拉客”主要靠“渠道”,培养了一批庞大的“渠道”为其“拉客”,这些“渠道”包括美容院、美甲店、减肥中心等,而这些“渠道”成为其医美消费乱象的隐患,此外,老顾客拉新客也能得到相应的提成。等到消费者真正出现问题时,却被来回踢皮球、无机构对此负责。
这种行为并不合法,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曾指出,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一美社认为,这种模式的危害远超单一企业违规。一方面,服务商为获取更高提成,可能对医美效果、风险进行虚假宣传,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企业为覆盖高额拉单成本,大概率会抬高服务定价,间接损害消费者经济权益,同时挤压合规医美机构的生存空间,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生态。
涉病历、宣传、税务等多领域违规
一美社发现,上海柏荟集团关联体系内多环节合规漏洞频发,涵盖病历管理、资质宣传、税务申报和医疗纠纷诉讼多个方面。
2023年11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海柏荟医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第2220230502号)作出处罚,认定其“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该机构处以“警告及2.5万元罚款”。
2023年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北京柏荟非凡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柏荟非凡”,为上海柏荟集团全资子公司)出手,因其“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处以警告及1万元罚款(京朝卫医罚〔2023〕1535号)。
短时间内,两家关联公司因同类病历问题被处罚,而病历管理不当不仅会导致消费者维权时举证困难,更可能掩盖诊疗过程中的失误,埋下医疗安全隐患。
合规漏洞还延伸至医疗服务、资质宣传与税务领域。
2024年,上海彩婷因医疗服务问题连续卷入两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共同被告还包括杭州优医联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新塘路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杭州优医”)。
爱企查显示,杭州优医现已改名为杭州柏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新塘路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杭州柏荟”),为上海柏荟集团全资子公司杭州柏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此外,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24年12月,温州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柏荟”)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5万元罚款,原因是存在“利用推介话术,对其公司台湾籍医生情况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对医生资质、水平产生误解”的违法事实。
2025年6月,温州柏荟已改名为温州鹿城柏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其股东之一为上海柏荟集团,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持股比例不详。
2025年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税稽一罚〔2025〕44 号),认定上海彩婷医美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08184.15元。
平台真实评价少且负面反馈集中
一美社发现,在主流生活服务平台美团、大众点评上,部分上海柏荟集团相关医美机构仅显示地址信息,还有机构因无法无法联系而被列为经营异常。
2025年1月8日,北京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柏荟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社交平台小红书、新浪微博上,相关内容也多为官方发布的宣传物料等,消费者的真实体验分享不多。大众点评显示,仅有北京柏荟医疗美容一家店有用户评价。
尽管评价数量有限,依然不乏负面反馈。
消费者吐槽该机构推销泛滥,项目介绍含糊不清,直指其靠渠道、不诚信;设置“不入会不提供服务”的门槛,强制收取4980元入会费;“不像正规医疗机构,没有前台办公室,小红书上一堆托”,宣传自家医生技术好及老板发家史,却连基本的除皱项目都没做好,同样的东西比别家贵一倍;存在强制消费不让离开的情况,且对产品信息刻意隐瞒,注射自制玻尿酸却不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