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IPO,公司现处于提交注册阶段。
据悉,誉帆科技是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提供智慧城市地下管网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运用CCTV、机器人设备、专业软件和先进的非开挖修复技术服务于排水管道维护领域。公司的主要服务和产品包括检测及专项调查类、修复类、养护类和包括整车销售和材料销售在内的其他业务板块,基本涵盖了产业链中的管道相关服务与设备材料销售体系,全面覆盖了管道维护的应用范围。
据招股书显示,誉帆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54,388.87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公司城市管网运维服务能力提升及拓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截图来源于誉帆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誉帆科技还存在以下问题,现金流长期为负,恐不满足主板上市标准;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前后不匹配,真实性存疑;频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上存漏洞。
现金流长期为负,恐不满足主板上市标准
其实,誉帆科技IPO一路走来并不顺利,公司主板IPO于2023年3月3日获得受理,2023年3月29日进入问询阶段,2023年11月3日上会获得通过。从时间上来看,誉帆科技从过会到提交注册足足花了差不多近两年的时间。誉帆科技之所以IPO进程如此缓慢,这与其自身业绩或有着较大的联系。
据当时上会稿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以下简称“前报告期”),誉帆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788.37万元、50,015.76万元、51,301.31万元、26,466.48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02.55万元、9,103.97万元、7,336.70万元、2,421.34万元。从上述数据上不难看出,前报告期内,誉帆科技的业绩上的表现并不乐观,尤其在2022年,公司虽然在营业收入上有略微的增长,但是在利润上却显现处明显的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19.41%。同时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8,000.00万元,而8,000.00万元几乎是当时主板IPO企业的最低标准。最终誉帆科技也只能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办法,以此来规避业绩下滑的问题。
由于誉帆科技提交IPO申报资料在新规之前,所以誉帆科技本次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第一套“(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誉帆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1,301.31万元、63,026.80万元、73,017.74万元和31,145.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336.70万元、9,729.79万元、12,051.82万元和3,258.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15.18万元、-4,139.49万元、-3,214.49万元和1,787.51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长期为负。
经过一段时间,虽然誉帆科技的净利润满足了上市标准,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并不满足,2022年-2024年,公司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69.16万元,远低于1亿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前后不匹配,真实性存疑
据招股书“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处显示,报告期各期,誉帆科技向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分别为728.86万元、736.25万元、858.66万元和391.59万元,
据招股书显示,誉帆科技共有三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董事长朱军;职工代表监事、技术总监、总工办经理张杰、监事会主席、研发工程师李连合。可以看出,誉帆科技的三名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董监高成员。
而据招股书“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处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775.57万元、869.30万元、984.49万元和455.61万元。另外,据招股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2年度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处显示,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所领取的津贴为6万元/年。因此报告期各期,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757.50万元、851,30万元、966.49万元和446.61万元,这分别与招股书“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处披露的薪酬存在28.64万元、115.05万元、18.00万元和55.02万元差异额。
频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上存漏洞
报告期内,誉帆科技及其分公司以及子公司频频遭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还存在因同一问题被罚的情形,其自身经营管理上或存漏洞,具体处罚如下:
根据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征罚字[2022]09239号)(“《三亚处罚决定书》”),誉帆管道因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被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罚款1,000元。
根据启东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苏通启)应急罚〔2023〕205号),朔韦茨存在可燃气体挥发作业场所,未见可燃气体探测仪;使用危险化学品,在使用现场未见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被处以合计21,400元的罚款。
2024年1月3日,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分公司驾驶员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增交运罚〔2024〕ZC20240103002号),就前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9日,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分公司驾驶员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增交运罚〔2024〕ZC20240229001号),就前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城法建泼案决字(2023)第11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将在管道检测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公司车辆运输并随意倾倒至马路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2024年6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分公司驾驶员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博交违罚〔2024〕013091号),就前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