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官网2025年9月23日公开信息,滦平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分别为(冀承滦)应急罚〔2025〕调查3-1号与(冀承滦)应急罚〔2025〕调查3-2号,被处罚主体分别为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与鸿吉龙泰承德工矿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信用河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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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1年8月26日,鸿吉龙泰承德工矿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在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料场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涉事双方企业均存在瞒报行为。调查还认定,鸿吉龙泰承德工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则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料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且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滦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较重情形,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70万元(其中一项罚款50万元,一项罚款120万元);对鸿吉龙泰承德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亦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70万元(其中一项罚款50万元,一项罚款120万元)。
企业信息显示,滦平万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92万元人民币。鸿吉龙泰承德工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同样位于承德市,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