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在2020年10月转发了一条关于《湖南伊宅购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售的原始股有何价值?》的文章。
今收到“北京伊宅购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投诉内容见下面截图。
投诉描述:此内容中出现我司名字,“伊宅购”误导网民对我司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此发布人多次联系敲诈我司需支付7000费用才能删除请微信公众平台查询事实及时删除。
第一问:天底下同名同姓同品牌同商标的多了去了,难道都侵权吗?说了“伊宅购”就是在诋毁你公司?还是你公司有什么问题?想起小时候经常听到的故事“此地无银三百两”,想必大家都知道这个故意是含义吧,第一次见到有公司往自己身上揽事的,自扣帽子的事情也只有你公司了。
第二问:请问贵公司北京伊宅购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伊宅购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和到底是什么关系?
第三问:贵公司投诉说作者“多次联系敲诈我司需支付7000费用”?请问笔者有多次发布贵司“北京伊宅购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稿件内容吗?请问作者什么时候联系过你公司要7000费用?别说7000了,就是7分钱也没有要过。请问笔者什么时候联系过你公司?
证据在哪里?如果有证据请提供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报警吧,毕竟敲诈罪名不轻,这样的黑锅作者可不背。